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50-114页。

早在1980年代,就有审判委员会相关问题的讨论。而从心理学、行为经济学和认知科学的角度讨论法官决策的研究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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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璠:《美国法律界讨论美国司法制度问题》,载《国外法学》1983年第2期。苏力分析调解作为能动司法的表现形态的现实意义。34. See Zhuang Liu, Does Reason Writing Reduce Decision Bias? Experimental Evidence from Judges in China, 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Vol.47 No.1 (January 2018): 83-118. 35. 参见苗妙、张新、魏建:《和解还是上诉?——企业专利诉讼决策中的融资约束与声誉机制研究》,载《产业经济研究》2016年第5期。就抽象层面的讨论来看,司法权的性质曾是讨论热点。150. 参见周长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法官问责——兼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载《法学家》2016年第3期。

104. 参见陈兴良:《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考察》,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3期。侯猛认为巡回法庭的设立主要是为应对在京涉诉信访庞大数量的日益增长,但随着机构的设立,功能上也会有新的变化。浦增平:《司法应该超前》,载《法学》1991年第4期。

与法院组织研究相比,法院人事研究并不算太多。因为司法独立语词背后隐含的是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架构。之所以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也是长期以来强调法官职业化的结果。苏力则强调跨学科的分析视角,特别是通过经验调查观察和理解中国司法的运作过程。

贺欣研究在行政诉讼中,中级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设计创新措施来规制行政机关权力,将国家法律转化为地方法治实践。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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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参见程金华:《四倍利率规则的司法实践与重构:利用实证研究解决规范问题的学术尝试》,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3期。而经验研究的高阶层面就是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包括量化来解释因果关系。164. 参见公丕祥:《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司法改革》,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176. 例如,唐应茂:《司法公开及其决定因素: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分析》,载《清华法学》2018年第4期 177. 参见谢佑平、万毅:《论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在上下级法院关系中,最基本的制度安排是审级制度。228. 参见弗·兹纳涅茨基:《知识人的社会角色》,郏斌祥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163. 参见陈瑞华:《陪审团制度与俄罗斯的司法改革》,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就具体层面的讨论来看,法院组织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五个领域: (一)法院类型 按照《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分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这也是为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关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林区法院改革的讨论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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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先觉:《论我国宪法关于司法机关的规定》,载《法学杂志》1984年第2期。131. 参见许前飞:《关于建立中国法官定额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3期。

特别是司法解释僭越立法权引起较多批评。64. 参见方乐:《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制度功能》,载《法学家》2017年第3期。本文原载于《现代法学》2019年第4期。2016年,何帆在清华大学开设了《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课程。69. 参见傅郁林:《司法职能分层目标下的高级法院职能转型——以民事再审级别管辖裁量权的行使为契机》,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5期。此外,唐应茂还讨论了省级统管改革后法院办案成本管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编:《最高人民法院历任院长文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151. 参见陈瑞华:《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4期。

傅郁林从民事再审审级裁量权入手,分析了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划分。固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与法制建设新课题》,载《法学》1991年第1期。

175. 参见王晨光:《借助司法公开深化司法改革》,载《法律适用》2014年第3期。106. 参见曹志勋:《论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效力及其裁判技术——基于对已公布的42个民事指导性案例的实质分析》,载《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6期。

这一方面是制度壁垒的原因,例如,实务部门的数据不便或不愿意分享,学者难以有效获得。当然,严格说来,审判委员会不是法院内设机构。不过,大致来说,法院内设机构的讨论主要还停留在行政化、科层制的宏观层面,而缺少微观考察。全国法院收案的数量,从1978年的61万件左右上升为2017年的2576万件左右。

还有研究讨论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情况。那一次的司法改革主要是在政治上加以肃清反革命势力,纯洁司法队伍。

《法官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具体规定法院人事。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试点样本与基本走向》,载《法律适用》2015年第10期。

53. 例如,季卫东:《最高人民法院的角色及其演化》,载《清华法学》第七辑。自1989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每年举办一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

法院审理案件的类型,更是复杂多样。也有研究只是对案件请示进行经验分析,特别是区分请示案件与交办案件,并刻画了案件调阅的运作过程。116. 参见黄韬:《全国金融市场与地方法院——中国金融司法的央、地关系视角》,载《法学评论》2016年第3期。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这三类人员原则上不能够相互转换。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译介文章,这与当时获取域外资料渠道有限相关,而且懂外语的学者人数有限。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在诉讼法学专业设有司法文明研究方向的博士点。因此,有学术追求的学者应当是成为新知识的创造者——事实发现者和理论归纳者。

方乐认为巡回法庭的设立,让地方司法权的行使被进一步高度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行动逻辑上。苏力主要采取功能主义的研究进路,强调基层司法的国家治理功能,突出基层法院的纠纷解决功能,从而区别于上级法院的规则形成功能。